close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董事 李志文 董事 李易達 董事 賴博雄 董事 郭修吉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司營業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的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- 個人信貸銀行比較 個人信貸銀行利率 信貸銀行
- 信貸條件寬鬆 信貸條件 公務人員信貸銀行
- 信貸整合條件 信貸整合 哪家銀行信貸利率最低
- 玉山信貸增貸 信貸增貸 渣打信貸增貸
- 中信信貸利率 銀行軍人貸款 公務人員信用借款
- 小額信貸條件 國泰世華小額信貸 小額信貸利率
- 哪家銀行信貸利率最低 信貸利率最低 信貸利率試算表 excel
- 小額信貸比較 信貸比較好辦 信貸比較 利率
- 小額信貸 銀行信貸 銀行個人信貸條件
- 小額信貸 個人信貸銀行推薦 小額信貸銀行比較
B862B31758EC2B12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