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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6日專電)日本民法不承認「夫婦別姓」,也就是女性嫁人後要從夫姓,有些女性認為文件、執照等要改為從夫姓太麻煩,捨棄登記的「法律婚」,改選「事實婚」。

提告代表80歲的塚本協子上個月在記者會上說:「名字對我而言,是不可讓步的,如同我的生命一樣」。她希望民法能允許女性信用貸款嫁人後也能保持原姓。

日媒舉1名住在橫濱市擔任獸醫的女性下村香彌子例子指出,下村結婚後在自己服務的動物醫院使用舊姓,她以舊姓名所寫的論文,很多寵物主人都知道,但獸醫的執照一定要改為戶籍名才行。

須從夫姓 日女選擇結婚不登記

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出,去年結婚的夫婦,約96%女性從夫姓。對於是否實施夫婦選擇別姓(女不從夫姓)的制度,2012年日本內閣府的輿論調查顯示,贊成者35.6%、反對者36.4%,50歲以下的人贊成「不需從夫姓」者占多數,尤其是20多歲的年齡層,贊成者高達47%。

專攻家族法的大學教授二宮周平表示,事實婚的人被剝奪了婚姻的自由,民法有必要修法。1041216

日本1898年明治時代制訂的民法規定,女性嫁人後要從夫姓,但部分女性認為這項規定漠視女權,組團向法院控告民法違憲,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民法沒違憲。

駕照、護照、銀行戶頭等都需要使用戶籍上的名字。有人為了避免原名和從夫姓以後的名字改來改去造成混亂,選擇不辦理法律上的結婚登記,即所謂的「事實婚」。

2006年她獨立自行開業,到保健企業貸款所的登記、處理麻醉藥、在銀行辦事等各種手續都需有戶籍名的執照,她只好改用戶籍上從夫姓的姓。

她說,現在很多文件是用原名登記,國家考試的資格也是,處理時很困擾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貸款

但事實婚的配偶無法成為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,除非遺言交代清楚。倆人對於所生的小孩,無法共同擁有親權;所得稅、贈與稅、繼承稅的配偶扣除額、減免等措施,也無法適用。

另外,有些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規定,事實婚的男女彼此無法成為壽險的受益人、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等。

1名選擇「事實婚」的女性表示,女性做不孕治療,如果是「法律婚」的話,可獲政府的不孕治療補助款,她選擇事實婚,因此每次約需30萬至40萬日圓的治療費全額自付;此外,醫療費的扣除,無法以夫婦合算方式報稅,同時她丈夫的公司知道他們是事實婚之後,也取消了家族津貼。

有些日本民眾反對「不從夫姓」的作法,認為夫婦不同姓的話,家族的一體感會消失。但支持不從夫姓的1名女性原告認為,家族的歸屬感與姓氏無關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須從夫姓-日女選擇結婚不登記-09005660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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